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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(转发科技处通知)

时间:2016年07月11日 12:02  

各有关单位:

现将《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指南组织申报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(包括自治区自然基金重大项目),申报和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。

二、申报博士基金须附主持人的身份证、学位证;申报面上项目的须附主持人的身份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,无职称证的须出据单位证明,中级职称申请者须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,推荐专家不得为该项目组成员。

三、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的学科分类,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,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,以便于科学分组、同行评审。

四、自治区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成员申报各类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,请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,以便优先支持。

五、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,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,申报书中的电子邮箱是每位申请人唯一的身份识别,也是立项后本人账号,请认真填写;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“合作单位意见”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(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)。

六、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。各类项目研究经费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其最高单项资助强度。

七、申报材料(汇总表一份、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电子版)需由所在单位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11点前统一报送科技处(教研楼533)。

联系人:杨晓霞 巩天浩

联系电话:6575795

E-mail:kjc@imut.edu.cn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科学技术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6年7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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